
在李**与南通市久正人体工学股份有限公司、克纳普销售公司之间的专利诉讼案中,涉案专利“一种三腿电动升降桌”(专利号:ZL202221765766.5)对客户方的产品市场布局构成了潜在限制。该实用新型专利涉及一种三腿结构的电动升降桌设计,若维持有效,可能影响行业内相关产品的研发与销售自由。为此,客户委托正扬专利代理事务所对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以消除其不当权利壁垒。
涉案专利涉及的人体工学升降桌领域技术迭代较快,结构设计细节繁多。无效请求需精准找到专利保护的薄弱环节:既要证明其缺乏创造性或新颖性,又要在有限证据中构建最具说服力的技术对比链条。同时,需在短时间内深入理解升降桌的机械结构、电动控制及稳定性设计等交叉技术问题,并形成清晰有力的无效理由。
正扬专利代理事务所组建了兼具机械结构设计与电控技术背景的专利代理师团队,采取了多维度无效策略:
精细化的技术分析:对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逐项拆解,结合升降桌领域的技术发展脉络,确定其核心保护点在于“三腿支撑结构”与“电动升降的稳定性结合”。
全面的证据检索:在全球专利数据库及非专利文献中进行了系统性检索,最终筛选出数篇国内外在先专利文献及公开使用证据,这些证据分别公开了涉案专利中的三腿支撑、电动升降及稳定调节等技术特征。
创造性的有力论证:团队重点论证,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仅是现有技术的简单组合,未能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通过详细的技术比对和逻辑推演,指出该专利相对于现有技术缺乏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经过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采纳了我方的主要意见,认为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最终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这一结果成功消除了该专利对相关产品市场的权利障碍,为客户的产品研发与市场拓展扫清了法律风险。
